您好,欢迎访问华海物流有限公司网站,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公司新闻

物流企业公司采购合同注意要点

发布时间:2022-12-18 20:05:48 点击次数:63244 次

 苏州物流企业公司采购合同注意要点,招标活动结束后,采购人和中标的供应人应当按《中标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地点,并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的投标文件签订采购合同。在签订采购合同时,采购人可以在招标文件规定的范围内对采购物资或者服务的数量予以增加或者减少。


  增减的幅度不得超过中标金额的百分之十,并不得变更单价。长期供货合同和服务采购合同,合同履行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十八个月。采购合同签订后,资金来源属预算内资金的,采购人凭采购合同及财政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到财政部门办理付款手续,由财政部门根据采购合同的规定向供应人直接支付价款;属预算外资金和事业收入的,由资金的管理部门向供应人支付价款。采购项目的资金来源含部分预算内资金的,采购人应当于采购开始前将采购预算中自筹资金部分划拨到财政部门指定的帐户,采购合同签订后,由财政部门统一支付。


  苏州物流企业公司采购合同注意要点,中标的供应人应当在采购合同签订后的十日内,向采购人提交不高于合同金额百分之十的履约保证金。采购人收到履约保证金后,应当于三日内退还供应人的投标保证金,并于采购合同履行完毕后三日内退还履约保证金。采购合同依法成立,当事人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需变更合同的实质条款的,采购人应当于变更合同前征得采购主管部门的同意。合同履行中,采购人如需另行采购与合同标的相同的物资或者服务,经采购主管部门同意,可以在不变更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与供应人协商签订补充的采购合同,但补充合同的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金额的百分之十。


版权所有 © 2011-2028 华海物流有限公司 手机:13402175818 站点地图 技术支持 优内建站网

关键词:苏州到物流公司,苏州到物流专线,苏州到货运公司,苏州到专业电动车运输公司,苏州到专业危险品运输 ICP备案号:津ICP备2023003773号-1

  • 13402175818
    咨询热线
  • 13402175818
    咨询手机
  • message
    短信咨询